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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宣传被罚的东方国医堂:匾额已被拆除,官网和小程序也打不开了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东方国医堂(北京)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国医堂”)因存在对医生的职称及医生的数量作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20万元。

  8月13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东二区18号楼底商,这里是东方国医堂北京中医诊所登记地址。记者赶到时,并未看到有工作人员办公,只有工人向外搬移医馆设备。而附近居民告诉《

  》记者,“自从去年10月昌平发生疫情以来,这个医馆就没怎么开门了。”

  根据公开处罚信息,东方国医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永红告诉《

  》记者,“医疗机构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后,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20万 医馆人去楼空

  8月13日上午,根据天眼查和高德地图的标记,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科星西路与龙跃路交口的东方国医堂北京中医诊所登记地址。在记者赶到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匾额被拆后留下的印记,灰暗的色调与阳光照过的痕迹格格不入。一群工人行色匆匆的搬着药柜等设备,为方便工人进出,房门大敞四开。

  记者走进医馆旧址内部时,并未看到有工作人员办公,却发现墙壁已经积尘,墙角也结了蜘蛛网,似乎该门店已经闲置一段时间了。在聊天过程中,工人们对《

  》记者说,“不清楚发生了什么,只有网络订单约他们过来搬东西,而开门的工作人员一早就走了。”

  当地居民则告诉《

  》记者,“自从去年10月昌平发生疫情以来,这个医馆就没怎么开门,具体什么时间摘除匾额的不清楚。平时没有什么附近居民在这儿拿药,因为私人医馆没有医保,而且他家草药比对面药店贵很多。”

  随即,记者询问上述居民有无听说该诊所违规被处罚,该居民表示,“这个事情不清楚,谁家被罚款了也不会说出来,但是这家医院一直都比较冷清,平时开业后门口会放一些坐诊专家介绍。”

  事实上,此次医馆之所以被处罚便源于这些专家介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东方国医堂只有两名医师,既无“国内名医”,也无“汇聚”事实,通过《东方国医堂北京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宣传的“汇聚国内名医”与实际不符,对医生的职称及医生的数量作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东方国医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20万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平向《

  》记者分析,“该案属于虚假广告案件,上述医院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与此同时,记者试图在天眼查检索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尚在,却发现其官网页面已无法打开,微信小程序也不能正常运行。在网络检索过程中,记者发现了很多由该诊所执业医师录制的中医科普视频,但并未检索到相关医生有其他执业地点。

  虚假宣传非个案

  事实上,民营医院虚假宣传并非个案。

  2021年12月29日,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港市港北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利用员工微信号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有关负责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则未标注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广告内容,包含使用客户经过医疗美容的前后对比形象照片,配合宣传其可实施的热玛吉、菲洛嘉水光针、botox的医疗美容项目等。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2020年,央视新闻曝光欧亚医院违法犯罪事件,该医院雇佣一批客服人员冒充专业医生在网上诱导网民来医院就医;2019年,深圳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莆田系医疗诈骗案,“莆田系医院+网络医托+网上竞价”三方联手“做局”,直至榨干病患血汗钱;2018年,两名患者搜索“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却被搜索结果中排名最靠前的“上海复大医院”骗去就诊,花费上万元。

  那么,虚假医疗广告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呢?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医医馆创始人接受《

  》记者采访表示,“主要是利益使然,民营医院往往会通过营销和宣传来建立品牌优势,但随着近几年广告执法从重从严,全国各地均开展行业不良现象整治。。不合理的宣传行为反而会给医院带来损失。”

  王平进一步分析认为,“民营医院虚假宣传主要有相同标识的识别混乱,容易引起市场混淆或消费者误认;医疗机构因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广告语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的;宣传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并且没有提供相应服务,涉嫌虚假宣传。”

  实际上,对民营医院的严格监管,相关部门早已布局。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做出整体性部署。其后,国家卫生健康委自2020年8月起,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之一就是“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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